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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利,大家都有聽過,也大致上知道這是一種商業遊戲;當然嘛,這年頭,蘋果電腦和我們台灣之光宏達電在美國的專利訴訟案搞得這麼大,除非你是住在大霸尖山的頂峰,或是家裏沒訂報紙、沒牽網路、沒買電視、也沒有辦智慧型手機,不然,有誰不知道「專利」已經成為全世界商業界及科技界最熱門的話題?

專利是一項法律制度,是一項複雜的法律制度,複雜到其應用的本身在實質上會涉及商業法律科技這三個本質、特性完全不相同的範疇。一般而言,這三個範疇要搞懂、搞精、搞到出神入化,沒有個幾年歷練,大抵是別想搞出什麼名堂。話說回來,要把「發明專利」與「新型專利」弄清楚,倒是簡單多了……。

許多人覺得……

「發明專利」的創新的難度比較高、技術的本身比較有料,其專利強度比較強,在訴訟時可以獲得比較高的授權金或損害賠償金,所以其商業價值比較高;

至於「新型專利」,其創新的難度比較低、技術的本身比較沒有料、專利強度比較差,在訴訟時只能獲得較低的授權金或損害賠償金,所以商業價值比較低;

這些……通通錯!!!

為了方便比較,以下依專利法規定,列出「發明專利」與「新型專利」的不同之處

1.「發明」可以保護方法、流程、材料、製程、結構或裝置;但「新型」僅能保護結構或裝置。

2.「發明」必須具備新穎性、進步性、擬制新穎性(大陸稱抵觸申請”),並滿足先申請原則與單一性原則;「新型」也必須具備新穎性、進步性、擬制新穎性,並滿足先申請原則與單一性原則。

3.「發明」必須經過實質審查,該實質審查的項目包括新穎性、進步性、擬制新穎性、先申請原則與單一性原則;「新型」不經過實質審查即可授予專利。

4.「新型」在授予專利後,可提出新型技術報告之申請,該新型技術報告的審查項目包括新穎性、進步性、擬制新穎性、先申請原則;「發明」因為已實施實質審查,所以沒有技術報告這玩意兒

5.「發明」因為包括有實質審查的程序,一般而言自申請日至獲准授權大約為2~4;「新型」因為沒有實質審查的程序,通常申請日起約4~6個月即可授權

6.「發明」的專利權期限為20,「新型」僅為10

7.「發明」費用較高,「新型」費用較低。

綜上所述,「發明」與「新型」的最大不同,首先就是「發明」可以保護物品的製作方法、檢測方法、產量的計算方法、微粒的偵測方法、射線的估測方法、半導體的生產流程、晶片的生產流程、農葯品、醫葯品、新發明化合物、新式材料、複合材料、多層材料……,以及物品的結構與裝置。而,「新型」僅能保護物品的結構與裝置。

接下來有趣的是,就是「發明」與「新型」都必須滿足新穎性、進步性、擬制新穎性、先申請原則與單一性原則這些專利要件;但,「發明專利」會在智財局做完這些專利要件的實質審查後,才授予專利;而,「新型專利」沒有對這些重要的專利要件進行實質審查即進行專利授權的動作。因此,發明未必比較創新、其技術的本身也未必比較高深、專利強度也不必然比較強;只是……「發明」已全部都做完了智財局規定的審查項目,「新型」則為了產品生命週期的考量(特別是電子業的週期大約僅有一兩年),而先准予專利,再事後輔以新型技術報告來當作實質審查

所以,更明白的講,「發明」是審全套的,「新型」是審一半的;「新型」加「新型技術報告」,才會是完成整個審查流程的一件專利。

再來,專利授權金、損害賠償金、商業價值,則與產品類別、產量、侵權程度、法庭上訴訟的攻防……有絕對的關係,至於是發明還是新型,關係則較為薄弱。

最後,當然是專利年限、申請時間、申請費用,大抵上「發明」時間較長、費用較貴,「新型」時間較短、費用較低。還有,因為「發明」程序較長、較完備而特有的公開程序審查意見通知程序,其仍可歸結於上述時程之差異,在此不作細節的贅述。

因此,看到這裏,大概可以作個總結---

「發明專利」申請耗時久、專利年限長、費用高、專利標的的類型可以很多元,而且審全套;

「新型專利」申請耗時短、專利年限短、費用低、專利標的只能是結構與裝置,而且只審一半。

那之後,如果還有人跟你說「發明」比「新型」更創新、技術更高深、更有料,你就大概就可以知道他對專利懂多少了…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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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司南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