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人說,申請專利實在沒有用,申請專利要給事務所賺一次,核准後繳年費又要給賺一次,如果打算告人又要給律師賺一次,還不一定告得贏,贏了也不一定能拿到錢……好像真得是耶!!!

身為多年的專利從業人員,在接觸過形形色色的專利申請人之後,實在也難以論斷:專利對於一個人或公司,究竟是資產? 還是負債?

什麼是「資產」? 什麼是「負債」?

從簡單的數學來說…資產是正值,負債是負值;這點,大家都認同。舉例來說,就算是雞蛋水餃股,就算是偏遠山區的一小塊畸零地,價值雖低,但仍是正值,就可以算是「資產」。

但是,專利是個錢坑,申請要錢,答辯要錢,年費要錢,告人更要錢…怎麼說都是「負債」,都需要不斷地去砸錢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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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利,大家都有聽過,也大致上知道這是一種商業遊戲;當然嘛,這年頭,蘋果電腦和我們台灣之光宏達電在美國的專利訴訟案搞得這麼大,除非你是住在大霸尖山的頂峰,或是家裏沒訂報紙、沒牽網路、沒買電視、也沒有辦智慧型手機,不然,有誰不知道「專利」已經成為全世界商業界及科技界最熱門的話題?

專利是一項法律制度,是一項複雜的法律制度,複雜到其應用的本身在實質上會涉及商業法律科技這三個本質、特性完全不相同的範疇。一般而言,這三個範疇要搞懂、搞精、搞到出神入化,沒有個幾年歷練,大抵是別想搞出什麼名堂。話說回來,要把「發明專利」與「新型專利」弄清楚,倒是簡單多了……。

許多人覺得……

「發明專利」的創新的難度比較高、技術的本身比較有料,其專利強度比較強,在訴訟時可以獲得比較高的授權金或損害賠償金,所以其商業價值比較高;

至於「新型專利」,其創新的難度比較低、技術的本身比較沒有料、專利強度比較差,在訴訟時只能獲得較低的授權金或損害賠償金,所以商業價值比較低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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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個個人,一個出研發的儀器、材料、設備,來請另一個研發,之後申請的專利該歸出錢的人?還是出頭腦的人?一個人為另外一人提供工資來進行研發,之後申請的專利該歸出錢的人?還是出頭腦的人?派遣、實習、或諮詢顧問的狀況下,專利權歸屬是應當算該單位、機構的?還是發明人個人的?哪些算「職務發明」,哪些是「非職務發明」?這是研發前一定得弄清楚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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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利該歸誰?是研發人員?公司老闆?還是幫你出專利申請費的出資者?在專利提交到專利局之前,應該要想清楚。

專利發明人,是創造出專利的人。申請人,就是專利上掛名的”准權利擁有人”。在專利剛提交且專利局尚未核准的那段時間,掛名的人就是申請人。等專利被核准之後,就叫專利權人。

發明人只能是自然人,不能是法人、貓狗、AI人工智能,這種非人類。專利權人,可以是自然人,也可以是法人。

在職務發明的狀況裡,發明人出腦力、出體力,貢獻勞動力,並且得到智慧力勞動力所產出的工資。從而讓申請人擁有一件專利。

只要符合1.履行本職工作,2.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來完成的發明,原則上就會被認定是「職務發明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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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如何盡可能的消除同行的競爭?

跨國賣貨,工業產品出口,離不開一個話題,那就是涉外專利。

首先第一個,都涉及外國的技術,再來,都是由某些特定化合物,依照一定比例調配組合而成;最後,這產品還具有一定的技術效果。

只要具備技術屬性,且該國家擁有一定的商業規模,理論上就建議你去申請涉外專利,在該國的市場進行專利佈局。那具體而言,涉外專利究竟要申請哪些國家?

首先你的考量,只要涉及製造、使用、進口、銷售、許諾銷售,這五個環節中的任一個,而且預期利潤足夠大,那你就該去那個國家申請專利。將來專利被官方核准了,你可以自己用,拿來保護自己產品的商業利潤,也可以授權給同行,純賺取專利使用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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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面上許多成功的公司,都曾經從政府那里拿過補助。曾經向政府申請補助的公司,那可是滿大街啊,每年數百上千家公司申請政府補助,那,政府到底要將補助給誰?它可不是靠丟骰子決定啊!以SBIR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為例,中小企業老闆們要做的,不是求神拜佛,也不是看看有沒有得罪土地公或媽祖婆,而是搞清楚政府補助案的審查重點是什麼?今天,政府補助案的第二集:科創、科研類政府補助案的審查重點是什麼?我們今天,一次說清楚。

我們公司團隊每年都會輔導許多科研、科技類的中小企業,來向政府申請補助。這些中小企業的公司老闆們,常常有個迷思,是不是工廠裡擁有昂貴的設備,最好來個無塵室,把全公司搞得活像NASA登月任務的監控站,才能獲得官方青睞?才能拿到官方補助?

其實不是。我就問你一句話,能搞出無塵室的公司,那還叫中小企業嗎?SBIR的申領對象既然都是中小企業,不是Google研究室、不是NASA美國太空總署,更不是《復仇者聯盟》的神盾局。

所以啊,SBIR政府補助案的要求,絕對不是要你的科研創新有多偉大。他們要求的,是有一定創新的技術、明確能給產業帶來革新,你公司具備技術開發的能力、推向市場的能力,如此而已。坦白講,這些要求的門檻及難度並不高。

有時候啊,我跟業界里的公司老闆聊天,常常會聽到一些老闆們用著非常肯定的語氣說:SBIR政府補助,如果沒送禮、沒塞紅包,是拿不到補助的!聽到這,我就知道,他有申請過政府補助案,但官方沒批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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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你申請了美國專利,然後把這些美國專利賣出,可以買幾套北上廣的房?2011年美國北電網路公司的通信專利賣了45億美元,2012年美國線上AOL公司的專利也賣了10億美元。可以買幾套房?你拿算盤做一下除法就知道。請注意啊,上面的價格,是萬惡金融霸權的美刀啊!看看人家的專利可以賣這麼高價格,如果你的專利也能賣這價格,那你想包養幾個二奶?

2011年,美國北電網路公司Nortel將6000件通信領域的專利賣出給蘋果、微軟、索尼等一堆公司組成的聯合體,其專利打包賣出的總金額,高達45億美元。2012年,美國線上AOL公司將925件專利,也是打包出售的方式,以10億美元的價格賣出給微軟公司。你看看,這比NBA合同簽約金還高的費用,要不,我也將公司的專利賣出,拿這錢去買下雷霸龍,叫他教我打乒乓球。

之前專利新聞,時不時出現專利打包交易,看看這些資料,我的媽呀!是上億美金啊,這數字後面的0,比我們家老母雞下出來的蛋還多啊。

我的好朋友:NBA最高薪 金州勇士當家球星-庫裡,他看到專利這麼值錢,他都想改行搞科研羅。你看看,這幾億、幾十億美元的交易額,這究竟是萬惡資本的燥動,還是金融活水流通的必然?

我們很多小夥伴也都申請過專利,養過專利。專利養著養著,一段時間之後,許多專利權人心裡就開始想:到底要不要繼續持有專利?還是把它給賣掉?這心境是不是跟養著寵物貓一樣?看著可愛,但感覺又沒什麼用!留著嘛,浪費糧食;送給人嘛,又白廢我養育它這麼多年。這含辛茹苦啊!每年都在為了要不要繼續繳專利年費而天人交戰,猶豫不決。這些人養了幾年專利之後,不知道怎麼運用專利,然後呢,就開始在思想上產生一種負面能量;「專利制度背叛了我,害我為它付出這麼多,它欺騙了我的感情」,好像,這愛人出軌都沒那麼痛,是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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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叫排他權?為何人家說專利權是一種排他權?到底在排什麼?排他權對於你的商貿運營、商業合作,是個有用的工具?還是要命的錢坑?我們今天來聊聊這話題。

專利為何是排他權?開宗明義,用幾個簡單的例子告訴你,什麽是排他權。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印象,小時候念書的班上,一定會有一個老愛告狀的同學。當你寫數學作業時,他會向班主任舉報說你使用計算器;當你寫作文時,他會向班主任舉報你整段直接抄錄作文範本;當月考後英語作文卷子發下來,他會比老師還認真的逐字檢查…看看你複數名詞有沒有加S,過去式有沒有加ed。

這叫什麽呢?這種同學,他就是在排除你使用計算器、排除你抄錄作文範本、排除你英文作文得到一些僥倖分數。只要你的班主任判斷他的告狀屬實,你就會有利益上的損失。在法律上,這位同學的告狀,就是在行使排他權,而你的班主任就像法院裡的審判員,基於學校規定與事實的證據,最終來決定要不要取消你的分數,或者判斷你是否作弊。在攻守之勢的判斷上,告狀、排他都屬於進攻;你的理由陳述、解釋、抗辯,這都屬於防守。

再舉個例子,美國總統特朗普想要打殘華為,藉以阻止中國的5G技術發展,所以他禁止了華為在美國的銷售業務,也積極說服許多國家不要購買華為的產品。在美國國內,美國總統先天自帶裁判屬性,直接利用行政力量就可以阻止華為公司在美國開展銷售業務。在外國,特朗普就只能像告狀的同學一樣,建議其他外國政府來禁止華為產品,這種時候,擔任審判員角色的,就是外國政府。

雖然美國是告狀的,外國政府是審查審判的,但實際上,因為種種原因,大部份進行審查審判的外國政府都會服從美國政府的意願。在這裡啊,禁止華為開展銷售業務,就是一種排他的行為。美國總統在美國管轄的領土上,可以直接行使排他權。在其他國家,就得透過該國的政府來行使排他權,來禁止華為開展銷售業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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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多人都申请过专利,他们大多有意无意的,把专利当成了财产。甚至因为要每年缴交年费,还有不少人还把专利当成了一种负担。从商业斗争的角度来说,专利它就等同於航母,是一种纯进攻的法律武器。因此啊,许多人对於持有专利的底层思惟,其实是有很大偏差的。今天,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。
专利法第11条规定: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,都不得实施其专利,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、使用、许诺销售、销售、进口其专利产品,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、许诺销售、销售、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」。从这法律条文看,本质上,就是通过法律力量,来禁止其他公司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而进行”制造、使用、进口、销售、许诺销售”。

你看到了吗?专利权,是一种禁止的力量。当拥有了专利,你手中的权力就跟美国总统一样,可以禁止或阻挡特定企业来从事进口、销售、制造、许诺销售。……美国的国家力量是蓝星第一,而且美国拥有金融霸权、军事霸权,因此,美国总统可以干预全世界所有国家私人企业的商业活动。现在,你也有机会来干涉同行竞争者的商业活动,这基础逻辑就是在於,司法体系会保障你的专利权得以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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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知道,台面上許多成功的公司,都向政府拿過補助嗎?想拿政府補助,需要立委、議員關說的幫忙嗎?需要有親戚在朝庭里當大官嗎?還是要求 皇族後裔、貴族血統才能擁有資格?今天我們針對中小企業的科研、科創類-政府補助案SBIR(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/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),綜整出下列幾條,告訴你該具有什麼條件、什麼資格,才能申領SBIR計劃的政府補助?

江湖傳言,政府補助案,可以幫助中小企業渡過草創時期,在你的企業最弱小時期,給你一點資金,讓你的公司活久一點,渡過收入青黃不接的那一小段時間。台灣歷史上最偉大的公司,打敗英特爾、三星、中芯國際的晶圓代工一哥:台積電,依據維基百科的介紹,它在1980年代剛成立時,政府可是給了1000萬美元啊!所以你沒聽錯,從政府拿補助來經營你自己的公司,這種事是一直存在的。當然啦,政府補助的目的也很簡單,你企業如果活下來了,就可以源源不絕的貢獻稅收,產能如果擴張,還能增加當地就業,改善地方經濟。因此啊,你公司能活下來,能賺錢,國家會比你親媽還高興。

因此政府補助的目的,是幫助中小企業,而不是刁難中小企業。你考試不及格,去跟老師要分數,老師會刁難你;…你過年手頭緊,跟你老爸要錢調頭寸,你老爸也會刁難你。…但政府不一樣,它不會刁難你,相反的,政府希望你公司能渡過草創期、企業能成長、能擴張、能賺錢,然後公司乖乖的繳稅,這才是政府補助案的最終目的。雖然啊,申請政府補助會有一大堆煩人的行政流程、文書作業,但是,政府補助的錢是來自於人民納稅,看守好人民的每一分錢,是政府的職責。因此本質上,政府補助案是一個「你提案 官方找人審查」的動態過程,但這目的其實是,輔導你仔細審查自己的研發過程,訂定你產品推向市場的一個機制。

 究竟,SBIR政府補助案有什麼要求或限制?

a) 第一,就是計劃案的本身需要具有科學含量、技術含量,不管是創新應用、創新研發,還是創新服務,官方都要求得具備科研屬性、技術屬性,或產業創新性。因此,適度的專利申請、專利佈局,就是必要的;從製造生產步驟的角度、從零配件安裝組裝的角度、從產品測量校驗的角度、從產品結構的角度、從操作順序步驟角度、從功能方塊圖配置的角度、從電腦程式編碼的角度、從數值模擬的角度、從邏輯演算分析的角度…等等等,方方面面都可以拿來進行技術的佈局與卡位。我們都知道,專利是一種法律武器,而且是一種用於攻擊商業對手的法律武器,因此,透過多個面向、多個角度來佈下潛在的殺手鐧,可以對同行競爭者 進行卡位的武器越多,你公司的未來發展潛力就越大。在佈局的考慮上,除了台灣專利之外,更建議你 視預算狀況在一些大國家、大市場進行技術佈局,例如申請中國專利或美國專利。當然,外國專利佈局的前提,是你的產品有規劃在外國進行製造、使用、或販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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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利維權,可採取下列行動:

1.行政執法

2.法院起訴

3.禁制令

4.處置展會侵權品、要求侵權方撤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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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利實施,包括製造、使用、進口、銷售及許諾銷售

專利是種法律武器。他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的實施,就是專利侵權。

專利的作用:1.制止專利實施,2.已侵權,則支付損害賠償金,3.未侵權,支付專利使用費

#專利侵權 #禁止實施專利 #專利是法律武器 #專利損害賠償 #專利使用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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