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兩個個人,一個出研發的儀器、材料、設備,來請另一個研發,之後申請的專利該歸出錢的人?還是出頭腦的人?一個人為另外一人提供工資來進行研發,之後申請的專利該歸出錢的人?還是出頭腦的人?派遣、實習、或諮詢顧問的狀況下,專利權歸屬是應當算該單位、機構的?還是發明人個人的?哪些算「職務發明」,哪些是「非職務發明」?這是研發前一定得弄清楚的。

arrow
arrow

    司南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